每日甘肃网讯 1月10日晚21时至1月11日凌晨6时,凉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6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起,无证驾驶1起。
1.驾驶人吕元胜饮酒后驾驶甘HE0399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3.8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驾驶人刘小珍饮酒后驾驶甘HAH060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2.9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3.驾驶人王礼文饮酒后驾驶甘H35183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9.6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4.驾驶人陈飞饮酒后驾驶甘H55883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3.6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5.驾驶人王旭饮酒后驾驶甘AJ9R88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7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6.驾驶人张翔饮酒后驾驶甘HC7899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3.2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7.驾驶人杨忠山饮酒后驾驶甘HK7776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7.3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8.驾驶人冯佰成饮酒后驾驶甘HS3992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2.7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9.驾驶人鲁兴伟饮酒后驾驶甘HT6565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2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0.驾驶人梁兵饮酒后驾驶甘HB2995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8.5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1.驾驶人刘国贵饮酒后驾驶甘HV8804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2.驾驶人王森林饮酒后驾驶甘HAB069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3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3.驾驶人林国元饮酒后驾驶甘HN0605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4.驾驶人刘国超饮酒后驾驶甘HL9908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8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5.驾驶人李子栋饮酒后驾驶甘HN5315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0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6.驾驶人张茂饮酒后驾驶甘HD3305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8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7.驾驶人严天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甘HB3119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1.4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18.驾驶人张发宝在再次饮酒后驾驶甘HM1340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8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9.驾驶人蔺世鑫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甘HAZ888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8mg/100ml;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20.驾驶人李财林无证驾驶甘HB3003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