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专题  >  2018年专题

“腊八节”条山高速交警查获9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19/01/14/ 17:16 来源:条山高速公路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百日安全行动,强化路面秩序管控力度,维护辖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1月13日,条山高速公路大队全警动员、全员上路,有效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和现场查处相结合,在辖区开展周末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查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天大队共查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起,其中饮酒驾驶1起,无证驾驶2起,超员2起,逾期未检验4起,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通行环境。

  饮酒驾驶

  上午8时50分许,大队在景泰收费站广场开展晨查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

  超员

  案例一:9时10分许,条山高速公路大队秩序三中队民警在营盘水省际执法服务站落实“百日行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统一行动时,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号牌为新AC86**重型载货汽车行驶证核载2人,实载3人,属于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四项,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将超出荷载标准人员联系其他车辆转送至目的地。

  案例二:16时20分许,条山高速公路大队秩序一中队民警在营盘水省际执法服务站落实“百日行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统一行动时,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号牌为鄂A792**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证核载2人,实载3人,属于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四项,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将超出荷载标准人员联系其他车辆转送至目的地。

  无证驾驶

  案例一:9时50分许,条山高速公路大队秩序三中队民警在营盘水省际执法服务站落实“百日行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统一行动时,一辆宁DAK5**号小型轿车从营盘水收费站缓慢驶出,营盘水省际执法站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要求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驾驶员神色紧张,支支吾吾,谎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查询,核实驾驶员程某某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12时45分许,条山高速公路大队秩序一中队民警在营盘水省际执法服务站落实“百日行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统一行动时,一辆AK85**号(临牌)小型轿车在接受执勤民警检查时,驾驶员曾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经过民警在公安信息平台上查询,驾驶员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此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逾期未检验

  案例一:12时30分许,大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在辖区377KM处,一辆甘M1M1**号黑色小型轿车逾期未检验,正途径辖区前往中卫方向,接到预警后,大队立即指派营盘水执法服务站秩序一中队民警进行拦截。12时50分许,执勤民警将该车辆拦截,经进一步核实,甘M1M1**号黑色小型轿车属逾期未检验。执勤民警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对驾驶员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13时30分许,大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在辖区324KM处,一辆甘LH81**号黑色小型轿车车辆逾期未检验,正途径辖区前往中卫方向,接到预警后,大队立即指派营盘水执法服务站秩序一中队执勤民警进行拦截。13时35分许,执勤民警将该车辆拦截,经进一步核实,甘LH81**号黑色小型轿车属逾期未检验。执勤民警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员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14时20分许,大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在辖区324KM处,一辆甘H263**重型货车车辆逾期未检验,正途径辖区前往中卫方向,接到预警后,大队立即指派营盘水执法服务站秩序一中队执勤民警进行拦截。14时25分许,执勤民警将该车辆拦截,经进一步核实,甘H263**重型货车属逾期未检验。执勤民警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员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14时24分许,大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在辖区324KM处,一辆甘DE11**黑色小型轿车车辆逾期未检验,正途径辖区前往中卫方向,接到预警后,大队立即指派营盘水执法服务站秩序一中队执勤民警进行拦截。14时30分许,执勤民警将该车辆拦截,经进一步核实,甘DE11**黑色小型轿车属逾期未检验。执勤民警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对驾驶员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