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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终悔恨

 2019/01/15/ 16:00 来源:庆阳交警第一高速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自“百日安全行动”开展以来,庆阳交警第一高速大队加大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力争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但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心理,视法律法规于不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开车上路,最终换来法律的严厉惩戒。

  杨某荣无证驾驶

  2019年1月11日15时55分,民警在庆阳南执法服务站开展定点查车勤务时,对车牌号为甘M4***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车辆驾驶人杨某荣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网查询发现杨某荣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荣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1000元处罚。

  李某国无证驾驶

  2019年1月12日15时04分,民警在庆阳南执法服务站开展定点查车勤务时,对车牌号为陕A****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车辆驾驶人李某国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网查询发现李某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国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1000元处罚。

  民警特别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次无证驾驶可能只是好奇、侥幸、偶然的驾驶行为,但却是一次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一项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甚至可能是一次葬送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交通肇事犯罪。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为了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以身试法,不要因一次无证驾驶而付出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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