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专题  >  2018年专题

泾州高速大队一日内查处3起无证驾驶

 2019/01/30/ 11:10 来源:泾州高速公路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为有效推进冬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泾州高速公路大队依托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加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力度,确保春运期间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1月28日,大队民警连续查获3起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2019年01月28日12时45分,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执勤过程中,违法行为人陈某驾驶甘M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陕西省西安市行驶至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路段时,遇执勤民警检查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询,发现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二、2019年01月28日15时30分,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执勤过程中,陕西省永寿县朱某某驾驶浙BX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浙江省宁波市行驶至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路段时,遇执勤民警检查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询发现朱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三、2019年01月28日16时,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执勤过程中,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苏EXXXXX号小型轿车,由陕西省永寿县行驶至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路段时,遇执勤民警检查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询发现张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后经民警进一步核实,张某、朱某、陈某三人均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驶机动车。三名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三名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目前,三人已被执行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李金龙)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