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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交警查处两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19/02/21/ 09:22 来源:金色大道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2月19日——20日,金色大道交警大队按照厅交管局《关于开展查处酒醉驾元宵节全国统一行动日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在辖区开展夜查统一行动。金大交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在辖区道路内以货车、客车、面包车等车辆为整治重点,严查酒驾、醉酒、无证驾驶、假牌、套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9年2月19日21时0分许,金色大道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武威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白色的车牌号为甘HC****5小型轿车斜停在收费站出口,这一举动引起了执勤巡逻民警的注意,随即上前进行检查驾驶人和车辆情况,驾驶人不能出事机动车驾驶证,只出示了行驶证,并称自己姓王,忘记带驾驶证。

  民警通过正确使用移动警务终端查询驾驶人信息,发现驾驶人陀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随即,我大队民警将违法行为人陀某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随行的刘某因不熟悉道路情况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陀某驾驶车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陀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陀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将其他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与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0日08时58分许,金色大道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武威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甘H***3小型行驶至金武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经查询驾驶人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于2017年11月18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属于驾驶证在吊销其间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张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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