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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州高速公路大队十日查处6起无证驾驶

 2019/02/25/ 09:04 来源: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春运交通安保工作,泾州高速公路大队依托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和辖区高速收费站优化警力组合,加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力度,确保春运期间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2月11日以来,大队连续查处6起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2019年02月11日17时30分,甘肃省皋兰县驾驶人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AXXXXX牌的小型轿车,由陕西省西安市行驶至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二、2019年02月13日10时,陕西省西安市驾驶人何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陕AXXXXX的小型轿车,由陕西省长武县行驶至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三、2019年02月20日17时35分,浙江省宁波市驾驶人蔡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浙BXXXXX的小型轿车,由陕西省西安市行驶至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四、2019年02月20日11时10分,湖北省洪湖市驾驶人徐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新HXXXXX的小型轿车,由湖北省荆州市行驶至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五、2019年02月21日16时05分,甘肃省华亭市驾驶人苏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陕AXXXXX的小型轿车,由泾川县罗汉洞乡行驶至泾川东收费站,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六、2019年02月22日15时35分,平凉市泾川县驾驶人孙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津RX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平凉市静宁县行驶至泾川西收费站,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核实,沈某、何某、蔡某、徐某、苏某、孙某六人均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驶机动车。六名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六名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目前,六人已全部被执行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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