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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严查“隔夜酒驾”违法男子上午10时被查处

 2019/03/15/ 15:59 来源:川北高速公路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2019年3月15日,大周末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玉门收费站落实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大约10时许在对驾驶员陈某某驾驶甘B59***号小型轿车由西向行驶至玉门收费站东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在车里闻到一股酒味,细心的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棒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随后,执勤民警带领该男子到单位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59.8mg/100ml,确定该驾驶员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该驾驶员进行驾驶证记十二分,罚款一千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隔夜酒驾就是驾驶员在夜里或者凌晨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后驾车或者酒后驾车,甚至极少数惊恐下会出现醉酒驾车。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有所差别,具体多久后可以开车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饮酒后隔天仍感觉身体不适,说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此时开车会有很大几率出现酒驾的情况。(汪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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