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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逐级走访受理范围

 2019/04/30/ 22:59 来源:

  一是对党委、政府机关颁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以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咨询等,有权处理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受理。

二是对党委、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有权处理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受理。

三是已经下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但信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受理。

四是“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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