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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坏交通设施后逃逸 换来10日拘留处罚

 2019/05/07/ 09:28 来源:阿克塞公安交警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开车撞坏交通指示牌,肇事司机却认为这只是小事一件,未报警就驾车离开,殊不知这也是交通逃逸案件的一种。近日,阿克塞公安交警就破获一起撞坏交通设施逃逸案。

  案情回顾

  4月18日,阿克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人员发现国道215线620公里(原207公里)处的道路提示牌被损坏,事故中队立即开始调查。经查,4月16日15时30分许,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青E12**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1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620公里处时,将道路右侧的提示牌撞损后,驾车逃离现场。

  在接警后,阿克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后通过监控锁定了车牌号为青E12**9的黄色重型自卸货车,并与肇事车主王某某取得联系。

  王某某也承认交通指示牌是自己撞坏的,称当时由于没有注意,从而酿成事故。但是觉得只是撞了交通指示牌,没撞人也没撞车,就没有报警,心里紧张索性直接离开了。

  殊不知,王某某已经构成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标识属于交通设施是道路安全畅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切不可因事故小、现场未影响他人而一走了之,发生类似事故应当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及时修复,方便他人安全畅通地出行。行车过程中撞上护栏、标志标牌等交安设施,算不算交通事故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阿克塞公安交警提醒:撞道路交通标识也属交通事故,逃逸是要被拘留的。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如果在现场报了警,这种行为就构不上逃逸,也就不会面临这么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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