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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交警提醒:这种三、四轮电动车,不要再购买使用了!

 2019/05/08/ 10:16 来源:阿克塞公安交警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近期,不少市民朋友向交警咨询,说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商家降价售卖各种三、四轮电动车的广告,这些电动车辆外观与小型汽车极其相似,里面也可以乘坐两、三人,有的还有拉货的车厢,那么这些车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吗?

  商家在售卖时,多会宣称此类三、四轮电动车价格低廉,可以正常上牌、有保险、交警不会查扣处罚,而且车辆配置高,非常安全。然而,事实真的如商家所说的这样吗?

  首先,此类车辆无正规手续,安全隐患突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绝大多数电动三、四轮车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售后服务缺乏,车辆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发生交通事故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其次,驾驶者多无规矩意识,违法乱象不断。此类车辆驾驶者基本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法载货载客等违法行为。最后,此类车辆无强制保险,发生事故理赔困难。目前,此类车辆大多不能上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巨大伤害。

  阿克塞公安交警提醒

  一、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现在所谓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均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公告》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因此,群众在购买车辆前要详细了解能否登记上牌,不要听信销售商的宣传,盲目购买、驾驶未列入《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出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此类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如商家未完全尽到风险告知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因欺瞒购买此类车辆或涉及事故的当事人可对此类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无牌无证的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对不听劝阻,一律扣留车辆,进行机动车鉴定,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按照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改装、拼装“老年代步车”的,根据鉴定结果,属机动车的予以收缴、报废车辆;对于利用非标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移送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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