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三)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10项新措施,在便利异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方面有哪些规定?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驾考改革意见,放开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考领,考生可以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学习报考驾驶证。但是,异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仍需提交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凭证,社会群众希望能进一步放宽条件。
此次改革,公安部在总结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一证通考”的基础上,试行放宽大中型客货车省内异地申领条件,推行持身份证省内“一证通考”。
一是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直接申领。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二是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直接申领。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需要说明的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绝大多数属于职业驾驶人,需要纳入属地化日常教育管理,因此此次改革试行放开省内异地通考。下一步,公安部将本着安全第一、便民高效、放管并重的原则,在试行省内异地通考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跨省异地通考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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