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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亭市开展常态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告

 2019/05/27/ 16:47 来源:华亭公安交警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及污染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根据国务院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通告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交通运输超限超载及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2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后转入常态化。 

  二、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和GB1589-2016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整治内容。 

  1.货运车辆车货总高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的; 

  2.货运车辆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的; 

  3.货运车辆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的;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的;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的;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的;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的;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的;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的; 

  9.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的。 

  三、货运车辆改装、销售、维修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规定。 

  四、确需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五、货运车辆行驶公路应当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堵塞、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绕行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六、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治超站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治超站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治超站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七、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市运管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站)经营者实施处罚。市运管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3次及以上超限超载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数据及时推送至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公路路政、公安交警执法信息系统,实施精准治理,依法惩戒。 

  八、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在道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当规范遮盖篷布、清洗车体卫生、拆卸加高马槽,自觉接受公路管理、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对抗拒执法、顶撞执法工作人员、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5月25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市运管局:7721678   市交警大队:7738016 

  华亭市开展交通运输环境突出问题

  整顿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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