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保证我县城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我县境内部分路段禁止通行。特通告如下:
禁行路段:312国道泾川县城关镇五里铺村至泾川县王村镇墩台村。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29日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