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专题

实习期内上高速 酒后驾驶丢驾照

 2019/08/14/ 17:13 来源:川北高速公路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坚持不懈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但还有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喝酒后驾车上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

  2019年8月14日9时许,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玉门收费站执行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正如往常一样,对每一辆车例行检查时,一辆红色越野车因驾驶员实习期上高速且没有3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陪同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处罚,在处罚的过程闻到驾驶员身上有一股酒味,民警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值为37.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因其驾驶证系实习期内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之规定,其实习准假车型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最后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害人害己的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给我们的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马海涛)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