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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公安局关于启用道路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2019/09/17/ 15:48 来源:凉州区公安局

  凉州区公安局关于启用道路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守法、文明行车意识,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凉州区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9月20日0时起,在凉州区及主要道路启用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

  1.武威凉州肿瘤医院西南角什子(东西:宣武街;南北:姑臧路)

  2.武威凉州新市委路口什子(东西:天丰街;南北:姑臧路)

  3.武威凉州学府路与S316线平交丁字路口 (东西:S316线;南:学府路)

  4.武威凉州天一什子(东西:古浪街;南北:西凉路)

  5.武威凉州雷海路与蔡庄路平交什子(东西:雷海路;南北:蔡庄路)

  6.武威凉州学府路南丁字路口(东西:和平大道;北:学府路)

  7.武威凉州星泓帝景西侧什子(东西:汉武大道;南北:杏林路)

  8.武威凉州台庄什子(西:荣和路;东南:天马大道;东北:荣华南路)

  9.武威凉州治沙研究所什子(东:祁连大道;东南:皇台路;西:祁连大道;西北:皇台路)

  10.武威凉州天马桥东侧什子(东荣和路;西:天马桥;南北:凉都大道)

  11.武威凉州正阳广场什子西侧 (东西:正阳路;南北:迎宾路)

  12.武威凉州云翔北口丁字路口(东西:雷台东路;南:翠微路)

  13.武威凉州农垦什子东南角(东西:祁连大道;南:天马路,北:海藏路)

  14.武威凉州S316线黄羊工业园什子(东西:S316线;南北:黄羊段)

  15.武威凉州高坝什子(东西:G312线;南北:牛南段)

  16.武威凉州大众村什子(东西:G312线;南北:和平路)

  17.武威凉州黄哈丁字路口(东西:G312线;南:黄哈公路)

  18.武威凉州G312线与S211线平交什子(东西:G312线;南北:S211线)

  19.武威凉州清源镇丁字路口(东西:清新段;南:沙漠公园路)

  20.武威凉州双城镇什子(东西:宏达路;南北:金武公路)

  21.武威凉州星泓帝景什子(东西:汉武大道;南北:学府路)

  22.武威凉州水文站什子(东西:皇台路;南北:学府路)

  23.武威凉州S316线装备园经五路口(东西:S316线;南:装备园经五路)

  24.武威凉州S316线开心农场测速卡口(S316线41KM+800M)

  25.武威凉州S316线昊天市场测速卡口(S316线43KM+300M)

  26.武威凉州宣武街

  27.武威凉州正阳路

  28.武威凉州祁连大道

  29.武威凉州西关南路

  30.武威凉州靶场路

  31.武威凉州文庙西路

  32.武威凉州南关西路

  33.武威凉州古浪街

  二、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类型及处罚标准

  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可对机动车违法占道、违法变道、超速、逆行、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接听电话、故意遮挡号牌、禁鸣区内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抓拍、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检测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类型和处罚标准如下:

  1.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2.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4.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6.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罚款50元,不记分。

  8.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9.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元,记2分。

  1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200元,记2分。

  1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1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1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1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记3分。

  15.行经没信号灯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200元,记3分。

  16.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17.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罚款200元,记6分。

  18.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罚款0—1000元,记3—12分。

  1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20.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21.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22.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2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4000元,记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4.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4000元,记12分。

  25.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的车辆违法信息在 “凉州公安交警 ”微信平台等媒体公布,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在获悉违法信息后可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服务大厅,凉州区及民勤、古浪、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查询和接受处理,外地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可在以上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也可在车辆登记地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安全文明交通意识,积极保护交通管理设施设备,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予支持监督。

                                      

  特此公告

  凉州区公安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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