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专题

2019年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庆节”两公布一提示

 2019/09/26/ 16:10 来源: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为保障广大群众假期出行安全,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根据以往国庆节假期工作经验,对“国庆节”期间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前公布2019年“国庆节”假期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

  一、辖区道路交通流预判

  1.道路旅客运输呈增长态势。客流集中,高峰来得早,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量预计同比增长,学生流、探亲流等客流运输“最后一公里”全部要靠公路运输。

  2.私家车出行成剧增态势。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私家车返乡回程、探亲访友、新手上路等情况增长,预计交通流量比平时增长2至3倍。

  二、重点路段(管制路段)

  (1)甘谷县康庄路沙沟立交及西环路道路施工,期间对康庄西路(高达公司至康庄西路丁字路口段)、物流园区康庄路(杨赵路以东段)道路进行全封闭管制,封闭期间,请所有通行车辆和行人绕行该路段,机动车严禁逆向行驶。

  (2)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公路部门对甘谷、大像山、秦州隧道单侧进行封闭维修施工,驶往天水方向的所有车辆,由甘谷收费站驶出连霍高速公路(G30),经麦甘(麦积区至甘谷县)公路通行。请广大驾驶员根据指示牌提示驶往天水方向。

  (3)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11月1日, 甘谷县康庄路片区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决定对西环路(康庄西路丁字路口至小沙沟涵洞段全幅封闭)、康庄路全段(路南半幅封闭)封闭施工,封闭期间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请过往车辆在该路段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

  (4)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甘谷县城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对将南环路全段、冀城路全段进行施工改造,施工期间,通过该段的车辆采取半幅车道封闭施工,半畅双向通行。

  (5)2019年6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新城南路地下商场及大什字广场地下停车场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期间所有停车位取缔,除施工和特种车辆外,严禁其他机动车通行、停放,车辆及行人按照封闭路段要求选择各自合适的路线绕道而行。

  (6)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甘谷县蔡家寺景区至大像山4A级景区旅游公路工程施工,将对姚渭路(散渡河桥至蔡家寺)段进行施工改造,施工期间,通过该段的车辆采取半幅车道封闭施工,半畅双向通行。

  三、甘谷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

  1.安礼公路,路面窄小,视线不良,会车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姚杨公路,该路段为长坡急弯临崖险道,重车经长坡下行至此处时,极易发生刹车失灵,车辆失控坠落崖下或在急弯处侧翻。

  上述路段连续弯道、长下坡,急弯视距不良,易发生多车相撞或单方事故。请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相互避让。

  四、重点车型

  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低速车、客车、货车以及危化品车辆。

  五、重点违法

  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载人等。

  六、国庆节假期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为确保“国庆节”期间出行平安,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和出行群众:

  1. 交警提示,节日自驾出游,请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2.驾车出行,请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交通路况信息和交通安全提示,了解沿途路况、易堵路段、绕行路线等,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尽量避开出行高峰。

  3.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尽量避免雨天行车,遇大雨团雾等恶劣天气,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降低车速,适当增大跟车距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情况提前采取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4.出行前要全面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携带警告标志牌、千斤顶、螺丝套筒等工具以备急需。

  5.驾车出行期间,要文明行车,不开斗气车,切莫强超强会,要确保充分休息,切莫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驾车时不要接打电话、发送短信微信。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严禁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严禁实习期驾驶人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

  7.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交通事故伤亡风险降低40%以上,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特别是乘坐大客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8.正值旅游旺季,非法营运车辆增多,请广大游客拒绝乘坐超员客车,坚决抵制非法客运。

  9.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正常交通秩序,乐享假期,平安出行。

  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9月25日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