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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强化环评服务保障 促进项目落地“大提速”

 2023/02/21 16:25 来源:新甘肃

  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强化环评服务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大提速”的通知》,进一步发挥环评服务保障功能,推动全省重大项目落地“大提速”。

  《通知》指出,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环评服务保障,着力保市场主体、保经济韧性,不轻易说“不行”,多谋划“怎样才行”,全力推进全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招商引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生态建设、能源保供、煤炭储备、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等省列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通知》明确,要做好服务保障,提高审批效能。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从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到审批提供全流程服务,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确保申请材料最少、流程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真正做到便民惠企。

  据了解,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间已由法定的60(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7)个工作日。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探索开展“容缺受理”,按规定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20个行业继续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申报“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环评报告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审。落实并联审批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私设任何形式的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按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环评分类,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

  在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积极引导新上工业项目布局在合规工业园区,发挥“甘肃省三线一单信息平台”优势,及时核查项目选址选线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做到提醒告知,避免企业投资损失;对于无须开展环评的项目,要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避免项目因环评手续延期建设。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其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气象和水文地质资料、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跨区域环境影响、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现有环境问题分析等可适当简化,推动园区基础设施相关评价内容共享共用。

  在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方面,充分利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对建设单位有关咨询即收快办,及时研究回复或组织远程会诊,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充分利用国家、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发挥行业专家优势,结合环评服务接待日活动,共同为企业答疑解惑。进一步强化环境要素保障机制,按照“十四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指导有关产业园区和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项目上马“腾笼换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功能区划、环境承载力等具体情况,超前谋划,研究制定本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总量替代实施方案,通过重点减排工程项目,为本区域新建、扩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落实区域削减要求。

  《通知》要求,要严守环境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要坚守审批底线。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要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要按照“五个不批”的原则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不碰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重点关注事关群众环境权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问题,防止产生“邻避效应”,防范重大环境风险,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问题发生。

  另一方面,要依法严格监管。加大对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监管力度,认真开展辖区内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现场检查,加大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力度,加强疑似异常经营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编制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进一步压实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确保环保设施建设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项目环保“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加大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力度,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汪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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