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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战100天】庆阳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查获2019年辖区酒驾第一案

 2019/01/03/ 14:10 来源:庆阳第一高速公路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元旦”交通安保期间,庆阳第一高速公路大队依靠庆阳南执法服务站连续开展夜查行动,加大酒驾查处力度,于1月1日晚查获2019年辖区酒驾第一案。

  2019年1月1日晚,大队在庆阳南收费站广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2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陕DCX***号车出收费站被民警拦停。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有饮酒嫌疑,随后,对驾驶人陈某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危害:

  1、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3、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5、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6、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车,请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十个字,生命没有返程票可买。(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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