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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公安交警:一夜查处8起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2019/02/14/ 09:10 来源:陇南康县公安交警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2月12日大年初八,康县公安交警在各大路口开展严查酒驾醉驾行动。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8起,其中饮酒驾驶2起。

  当晚8点40分,大队民警在市政广场集合。按照部署安排,各行动小组迅速到达指定的查缉地点。同时,各基层中队分别在城乡周边及县乡、村道路设立临时执勤点,重点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场全覆盖的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就此拉开。

  在行动不到30分钟时间里,峡口临时查缉点便查获第一起涉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该当事人拒不承认自己喝酒,而在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结果为1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带至医院抽血化验。面对测试结果,他后悔不已。

  目前,涉嫌酒驾醉驾的案件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当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酒驾醉驾的处罚和量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分: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康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较多,很多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加大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查酒驾工作的重要性,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反酒驾的群体中来。也提醒广大驾驶人时刻绷紧拒绝酒驾这根弦,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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