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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女子网上泄愤辱骂交警被拘!

 2019/09/06/ 17:13 来源: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近日,甘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迅速查处一起网上辱骂警察案,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1名,捍卫了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9月4日,甘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快手号上公然直播发段子辱骂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民警,造成较坏的社会负面影响,要求处理。接报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案情摘要

  9月2日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在南滨河路段查处违章停车时,巡逻至恒盛雅居小区附近,发现一些车辆违法停放在路边,由于该路段禁止停放车辆,并且路面狭窄,于是,民警对停放在那里的所有违法车辆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安某系违法停车车主之一,随后,该安某就对该事件在快手号上进行公然直播发段子辱骂交警大队执法民警,造成较坏的社会负面影响。

  民警通过快手账户找到该安某,经询问,安某对自己在快手上辱骂交警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安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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