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开车上路必须具备驾驶资格,考取相应的驾驶证,这是对我们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然而,近日,驾驶员海生某就耍起了小聪明,做了“偷梁换柱”的事。
9月5日11时35分许,一辆宁D7****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312国道2795公里900米南华交警中队门口时,执勤民警上前检查其驾驶证、行驶证。民警核对证件时发现该驾驶员所提供的驾驶证与车管所核发的证件有明显的区别,执勤民警对其询问驾驶证的来源,驾驶员坚持称驾驶证是车管所核发的。
随即,执勤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中队进行询问,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之后,驾驶员海生某对自己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他承认自己原本持有的是“C1”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没有考取“A2”的驾驶证,但为了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便借用熟人白鹏某的身份信息伪造了“A2”型的驾驶证,没想到被交警一眼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一款二项、三款的规定,对海生某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高台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人员应当依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而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也给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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