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解读之三
2024-07-30 16:02
来源:每日甘肃网
2024年7月2日,十四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办法》共五章41条。与修订前的《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总体章节由之前的六章变为五章,条款总数由之前的43条变为41条,修改条款31条,新增条款7条,删除条款9条。总则一章,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事故隐患的定义、工作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职责、举报奖励、信息化支撑等内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一章,具体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清单、落实教育培训以及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的各种情形,还规定了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事故技术预防服务,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工作。监督管理一章,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涵盖事故隐患处理措施、复产审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监督检查、移送管辖以及应当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等内容。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附则一章,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编辑:[李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