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解读之五
2024年7月2日,十四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办法》通过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后的《办法》呈现七大亮点(二):
亮点4:聚焦隐患排查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有助于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管理、闭环管理、台账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基础保障、档案管理等制度;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对从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按期开展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办法》还对定期排查的事项和专项排查的情形作了细化规定。
亮点5:聚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防风险、除隐患”,就是最大限度的把安全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隐患酿成大事故。《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组织复查验收等治理措施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建立治理台账,按要求妥善保管信息档案。
亮点6:聚焦安责险保障功能,强化事故技术预防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要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办法》除强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外,还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事故技术预防服务,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培训等事故预防工作,建立事故快速理赔及预赔付等机制。
亮点7:聚焦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事故隐患处置措施。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要想筑牢守好安全生产基本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各方同心协力。除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也责无旁贷。《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强化了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规定了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还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挂牌督办的七种情形,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