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专题

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1·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025/01/17 18:05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1月12日,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以下简称平煤十二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7.29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平煤十二矿为国有企业,隶属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核定生产能力104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发生在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该巷道为连接己15-31090进风巷和己15-31090进风石门的一段巷道,连通后用于己15-31090工作面回采煤炭的运输。2024年1月1日开始施工该巷道,在保护层保护范围内采用综掘工艺,进入保护层保护范围外后改为爆破落煤、综掘机清煤工艺,至事故发生已掘进64.3米。该掘进工作面迎头位于保护层工作面实际停采线外10.7米处(保护层保护范围以外18.4米),处于正在揭开己16.17煤层位置,标高-828米,埋深1108米。

  二、事故直接原因

  平煤十二矿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区域煤层具有突出危险,且埋深大、地应力高,处于保护层工作面停采线外应力集中区,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仍违规掘进作业,综掘机清煤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平煤十二矿。一是未按规定落实防突措施。擅自将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揭煤地点由保护层保护范围内调整至保护范围外,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采用的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治理措施不符合规定,未消除突出危险。二是违规组织生产。在抽采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违规掘进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在事故区域出现夹钻、顶钻、响煤炮等异常情况及喷孔等突出预兆时,未停止掘进作业;违规在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及其相关区域安排多地点平行作业,超定员组织生产。三是故意弄虚作假。隐瞒己15-31090进风巷石门、上保护层31130低抽巷掘进工作面;部分下井人员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两台服务器,部分监控数据不上传;向平煤神马集团通风处、总工办备案的己15-31090工作面设计方案及图纸不一致。四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研判出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重大风险;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突出预兆出现后没有停止作业,也未及时报告。

  (二)上级公司。平煤股份对平煤十二矿开展的安全风险研判中,未能研判出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进入保护范围之外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重大安全风险;未发现该矿未按照批复施工的问题,对该矿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未制定区域防突措施失察。未发现平煤十二矿存在隐瞒工作面、监控数据不上传、入井人员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等违法违规行为。平煤神马集团推动煤矿落实区域防突措施态度不坚决、不彻底,对平煤十二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失管失察。

  (三)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平煤十二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平煤神马集团安全检查和平顶山市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方面存在差距;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督促指导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力,督促平煤神马集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四、调查处理情况

  39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平煤十二矿矿长、生产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工程师等4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处罚款、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平煤十二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开掘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等1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或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平煤股份总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开拓处处长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5人分别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平顶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平煤十二矿处罚款900万元,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令平煤神马集团向河南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向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河南工业和信息化厅向河南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