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三个聚焦”精准整治自然灾害救助领域微腐败筑牢民生资金安全堤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酒泉市扎实开展自然灾害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三个聚焦”,精准整治“微腐败”,确保救灾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切身利益。
一、聚焦机制建设,构建三级联动整治体系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甘财资环〔2025〕21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酒泉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酒泉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履职尽责、灾情报送、资金管理、作风腐败等方面为靶向,细化资金发放全流程及相关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工作机制。七县市区同步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建监督小组,形成“上下贯通、全域覆盖”的整治网络,构建了“市级统筹谋划、县级精准实施、乡镇末梢落实”的三级联动工作体系。
二、聚焦关键环节,实施全链条整治攻坚
(一)资金监管实现“三个100%”。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近三年,酒泉市下达的中央、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惠及受灾群众4.66万人,全部通过“一卡通”实现“秒级到户”,资金发放率、信息公示率、平台对接率均达到100%,同时,建立了“资金发放双复核”机制,杜绝“代开卡、代领款”等违规行为。
(二)问题整改推行“闭环管理”。一方面建立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明细台账,涵盖三年来受灾人口和救助资金流向等核心数据;另一方面建立省厅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对疑似问题,实行“一问题一专班”攻坚,经查明原因后,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监督体系构建“双线融合”。线上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救助资金监督”专栏,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开“电话+邮箱”举报渠道,建立信访台账,实时响应群众诉求;线下推行救助资金“即发记录”及“阳光公示”制度,确保救助信息及时公开、流程规范透明。
三、聚焦长效治理,建立三项保障机制
(一)建立灾情报送“三报三查”机制。严格落实《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灾害发生初报、核报、详报的“三报”时限,实行乡镇统计员自查、县级业务骨干复查、市局分管领导核查的“三查”制度,确保灾损数据与资金分配匹配度达95% 以上。
(二)推行资金管理“双轨并行”制度。一方面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级审批流程,新增救助对象民主评议视频存档要求;另一方面建立“资金发放即录平台”机制,在资金拨付后24小时内完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与“乡村振兴监督平台”数据同步,实现资金流向全程可追溯。
(三)构建廉政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市级层面每季度开展资金管理专项审计,县级层面每月抽查救助对象发放记录,乡镇层面每周核查“一卡通”发放明细,形成“市级监督、县级检查、乡镇自查”的立体防控网。结合“三抓三促”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廉政教育,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专项整治深度融合,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下一步,酒泉市将持续聚焦救助资金全链条管理,深入排查“微腐败”风险点,以“零容忍”态度整治侵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确保救灾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