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再出新措施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5条针对性措施,推动全省在实现乡镇(街道)“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的基础上,着眼实战需求,弥补短板弱项,扎实做好抢大险、救大灾应急准备。
《若干措施》强调,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将应急管理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对未履行相关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若干措施》指出,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实行综合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部门统筹协调、综合监管和行业部门各负其责、专业监管的责任体系,厘清“防”与“救”的边界,加强“统”与“分”的衔接。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应急管理及消防相关基本履职事项和以上级应急管理等部门为主负责、乡镇(街道)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并相应下沉工作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健全完善监测手段,优化专业监测站点布局,提高预警精准度。完善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报告规程。分级分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清单,采取工程治理、避险搬迁、除险加固等方式,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倒查机制。综合运用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乡镇(街道)执法效能。强化“互联网+执法”信息化系统应用,推动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
《若干措施》要求,2027年年底前构建起“综合+专业+社会”应急力量体系。各层级、各领域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使用。市县两级各自组建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常备救援力量,乡镇(街道)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人员选配、值班备勤、应急响应、指挥调度、训练演练等制度。规范救援装备配备,购置破拆、清障、防护、通信等先进适用应急装备,强化共享共用。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与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坚持实战导向编制训练计划,加强一体管理和实战训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若干措施》提出,推行应急处置“一页纸”、疏散转移“一张图”、责任分工“一张表”、任务落实“一张卡”。建立健全重大灾害“一个指挥中心、一个前方指挥部、一个工作机制、一个窗口发布”的“四个一”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灾害预警“叫应”反应灵敏,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在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和灾害事故响应期,实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权。灾害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就近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救早救小救初期。
《若干措施》明确,通过公务员考录、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智慧应急”和基层治理有机融合,按照省级统筹管理、市县推广创新、基层落地应用的要求,推广应用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统,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