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对外投资服务、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并明确将个人投资者纳入适用范围。
《规定》明确了多种投资保护制度机制,如加强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开展执法领域合作与交流,积极商签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等国际经贸协定;依法为境外投资的中国公民、组织及中国籍员工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敦促有关国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维护其正当权益;鼓励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根据《规定》,当我国投资者在境外遭遇投资壁垒或其他经营障碍时,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这一规则的明确,意味着我国形成了更加具体化、更具针对性的对外投资环境维护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纪文华说,通过制度化开展投资壁垒调查,我国可以对有关域外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影响进行系统评估,为政策应对提供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对记者表示,《规定》使对外投资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一方面,明确了投资者需要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其应享有的权利。作为国务院层面的行政法规,其对各主管部门具有约束力,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参照。同时,《规定》强调了政府在对外投资中的支持作用,让企业更有“后盾”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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