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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交警频频查获“隔夜酒” 一上午三起

 2019/08/21/ 10:42 来源:高台交警大队

  每日甘肃网讯  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入推进“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高台交警大队积极在辖区内全天候、无死角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8月5日上午,高台交警大队民警连续查获三起“隔夜酒”。而其中一起“隔夜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竟高119.9mg/100ml。

  9时25分,高台交警大队合黎中队民警在张罗公路六四村丁字路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甘GQ92XX的“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车里有酒味,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王明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19.9 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规定,民警将驾驶员王明某带到高台县中医医院抽取了体内血样。经民警询问得知,又是“隔夜酒”惹的祸,王明某承认在前一晚喝了半斤白酒和四五瓶啤酒,第二天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没想到被交警查获。8月8日,经甘肃申证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王明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0.80 mg/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9时39分,李有某驾驶车号为甘GG92XX号“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沿高石公路自东向西行驶到宣化加油站向西1公里处时,因酒后驾驶被宣化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5.6 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看到这一测试结果,李有某声称大清早谁会喝酒,怎么会是酒驾呢?民警随即问李有某,头天晚上有没有喝酒,李有某顿时低头不语。

  9时45分,高台交警大队骆驼城中队民警在正梧公路三公里处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GC72XX的“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张海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1.7 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海某告诉民警,他前一晚与朋友聚会时喝了些酒。

  目前,高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分别给予驾驶员王明某和李有某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12分。驾驶员张海某因二次酒驾,高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驾驶员张海某拘留7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这几起案件全部都是“隔夜酒”惹的祸,很多“老司机”对“隔夜酒”这个词应该不陌生,然而总是有人存着侥幸心理。广大驾驶员一定要警惕“隔夜酒”,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果第二天早上要开车出门,头天晚上切莫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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